单位职责
关于印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机编办发〔2014〕32号)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承担一般性医疗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