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测检验所
负责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风险、环境卫生、地方病、寄生虫病以及结核病、艾滋病、新冠等重点传染病和麻疹等疫苗可防传染病的检验检测工作。
副所长:张亚孔(主持工作) 何军霞
电 话:0933-8710616
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贯彻执行中心检验检测管理体系文件的各项规定,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承担各相关科室提出的卫生检测项目。按照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4.严格遵守生物安全制度,做好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工作,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5.做好实验室内务管理,安全用水、用电、用暖,保持环境清洁,确保实验室工作场所能够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6.严格做好菌种、毒种、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各类事故,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7.科学规划实验室资源配置,妥善管理仪器设备,按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期间核查,确保仪器设备性能能够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8.强化过程管理,严格监控试剂采购质量、样本收验和保管、检验标准方法应用、仪器设备操作、原始记录审核、结果报告签发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努力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9.严格落实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手续健全。
10.加强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有章可循,技术运作有迹可查,检验结果有源可溯。
11.负责辖区内县级疾控机构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验室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12.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按照实验室能力许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工作。
13.研究、引进、验证、开发、应用检验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工作。
14.完成单位交待的其它指令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