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委会
在中心党支部和市妇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
副主任:吕粉琴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女职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2.在中心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妇委会组织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学习培训等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女职工解决其家庭、工作方面问题。
4.认真履行妇委会维护、参与、建设职能,鼓励女职工参政议政,开展合理化建议,发挥好妇委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5.团结动员女职工与时俱进,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疾控事业的发展建功立业。
6.组织女职工开展业余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组织开展“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等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8.完成上级部门及中心下达的其他指令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