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卫生局首次发文任命公共卫生专干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卫生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静宁县卫生局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共卫生专干进行了确定任命,共任命疾控专干44人,其中17家医疗卫生单位每单位有2名专干,其余为1名。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3年内不得更换专干,对工作突出确需更换业务的专干,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县疾控中心进行考核后,由卫生局发文重新任命。
这是县卫生局首次发文对公共卫生专干进行确定任命,为进一步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奠定了基础。(静宁C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