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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一个关键”、推进“六个转变”,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肺结核转诊工作

【来源:结防所 发布日期:2012-04-28 17:01:26  |   阅读次数:次   】     【选择字号:
 抓住“一个关键”、推进“六个转变”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肺结核转诊工作
        医疗机构不仅承担着疾病诊治、救死扶伤的使命,在公共卫生尤其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医疗机构的转诊工作,结防专家有如下体会:
    一要抓住“一个关键”,加强行政干预和政府承诺是转诊成败的关键。即: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要使政府承诺必须贯彻于卫生干预的各个阶段,从计划、实施到监测、评估;要认真落实医务人员肺结核报告、转诊的激励政策。
    二要推进“六个转变”,1.转诊管理理念的转变。指疾病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所属地区的结核病疫情、结核病人的发现和规范治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是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垄断治疗。2.文件贯彻落实方法的转变。各级卫生局召开各地区“三长”(卫生局长、疾控中心主任和医院院长等)培训班,进行肺结核患者转诊工作培训、协调、贯彻与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督导检查。3.服务体系组成的转变。结防机构与医疗单位共同组成现代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各自承担结核病控制的任务。4.转诊管理方式的转变。结防机构与医疗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的疫情报告与转诊工作,特别是结防机构要指定专人,主动到辖区医疗单位进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和转诊的收集与核查工作5.住院对象选择的转变。除重症肺结核病人或在抗结核治疗中出现了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或其它脏器功能损害等的肺结核病人,可以住院治疗外,对病人家庭经济条件宽裕,病人及其家人要求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也可住院治疗。6.病人登记对象的转变。定点医疗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肺结核病化疗方案进行抗结核治疗。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纳入统一登记管理。
    结核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要建立持续可发展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体系,就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结防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而以上工作体会值得在全市各县(区)积极推广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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